01.法定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条;
2.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;
3.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的实施意见。
02.受理标准:
1.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;
2.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社设施;
3.有符合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
03.材料清单:
1.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;
2.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;
3.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,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;
4.劳务派遣管理制度。
5.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。
6.劳务派遣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;
04.办理流程:
1.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材料;
2.实行告知承诺代替实地审查,资料齐全由相关股室审核,主管领导审批后,单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05.办结时限:
20个工作日
申请范围: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
原文链接:http://hanshiqifu.s2u.cn/news/itemid-122.s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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